加利福尼亞州最近對首飾法規做出修訂,別針也被定義為珠寶首飾。新法規同時強制要求生廠商或供應商提供證書,該證書應顯示在運輸容器或珠寶包裝上。
加州2006年頒布含鉛珠寶首飾法規(AB 1681,2006)。法規規定的珠寶范圍隨后延伸至手表相關產品和鞋子及服裝上可移取的裝飾物(AB 2901,2008)。2010年9月,加州增加了對兒童珠寶首飾中鎘含量的限制(SB 929,2010)。
含金屬珠寶首飾法規通過指定珠寶允許使用材料和限制材料中鉛、鎘含量來規管珠寶中的鉛鎘。
2011年10月4日,加利福尼亞州政府簽訂SB 646“ 含鉛鎘珠寶強制要求”。法規對健康與安全規程第25214.1,25214.3和25214.3.1章節進行修訂。SB 646的修訂并未規定生效日期,可被認為立即生效。修正內容如下:
珠寶首飾的范圍增加了別針
根據有毒物質控制(DSC)部門的要求,生產商或供應商需在28天內準備并提交技術文件或其他相關信息以證明珠寶首飾符合新法規的要求。
生產商和供應商需向購買者出具證書,該證書需在運輸容器或包裝上顯著顯示。
新法規中規定,以下任何飾物都被認為是珠寶首飾:
1. 腳鏈、手鏈、手鐲、胸針、皇冠、袖扣、發飾、耳環、項鏈、別針、戒指、領帶夾、人體穿刺珠寶、放在口部裝飾的珠寶等;
2. 列表1中裝飾上的珠子、鏈子、墜飾或其它任何部件;
3. 列表1中裝飾上的鏈飾、珠子、墜飾或鞋和服裝上可移取的裝飾;
4. 計時器為表1中所列飾品部件的手表,但如果計時器可從飾品上去除則不包括在內。
表1中為珠寶首飾中鉛和鎘規范類型以及含金屬珠寶法律的材料等級。
編號 |
珠寶類型 |
材料類型/規范 |
1 |
6歲以下兒童的珠寶 首飾 |
? 非金屬等級1材料(見表2) ? 非金屬等級2材料(見表2) ? 等級1材料(見表2)或鉛含量小于0.06 % (600 ppm)的金屬部件 ? 玻璃或水晶裝飾部件,重量不大于1.0g,但不包括鉛含量小于0.02% (< 200 ppm) 且無添加鉛含量的部件 ? 鉛含量小于0.06% (600 ppm )的印刷油墨或陶瓷釉 ? 鉛含量小于0.02% (200 ppm) 的等級3材料(見表2) |
? 鎘含量≤ 300 ppm (所有部件和材料) | ||
2 |
穿刺的珠寶首飾 |
? 外科移植不銹鋼 ? 外科植入用鈦 ? 鈮(Nb) ? 14K金或含金量更高的白金或黃金(無鎳) ? 固體鉑 ? 高密度少孔塑料,包括但不局限于聚乙烯或聚四氟乙烯,如塑料中無添加鉛。 |
3 |
非第1條和第2條所列的珠寶首飾 |
? 等級1材料(見表2) ? 等級2材料(見表2) ? 等級3材料(見表3) |
表2
材料等級 |
等級1 ? 外科植入不銹鋼 ? K金 ? 標準純銀 ? 白金、鈀金、銥、釕、鐒、銠或鋨(鉑族金屬) ? 天然或人工養殖珍珠 ? 玻璃、陶瓷或水晶部件,包括貓眼石、立方氧化鋯、人造鉆石和景泰藍CZ ? 經過打磨的裝飾性寶石,除不包含霰石、釩酸鉛礦、銀銅氯鉛礦、白鉛礦、赤鉛礦、埃卡石、青鉛礦、砷鉛礦、角鉛 礦、鈮釔礦、釩鉛礦、鉬鉛礦 ? 彈性塑料、布料、緞帶、繩索或珠串,但不包括含鉛部件,以及等級2材料中所列部件 ? 所有天然裝飾材料,包括琥珀、骨狀物、珊瑚、羽毛、皮毛、犄角、皮革、貝殼或木頭。純天然,不含鉛 ? 粘合劑 等級2 ? 鉛含量小于 6% lead(電鍍金屬) ? 鉛含量小于 1.5% lead (非電鍍金屬) ? 鉛含量小于 200 ppm (塑料或橡膠,包括腈綸、聚苯乙烯、塑料小球和石頭和聚氯乙烯) ? 鉛含量小于 600 ppm(表面染色或涂層) 等級3 ? 鉛含量小于600 ppm(非等級1或等級2中所列材料) |
除了加州的法規,兒童珠寶首飾生產商和進口商還需遵守現有的聯邦法規-年消費品安全修正案-2008(CPSIA)。根據CPSIA,涂層和類似涂層材料鉛含量不得超過90 ppm(16 CFR 1303),12歲以上兒童珠寶首飾產品中可接觸基材鉛含量不得超過10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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