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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2014年4月1日實施  
2014-01-02

   新的《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已于2013年11月16日發布。《辦法》發布后,有讀者詢問實施時間及取消兩項標志、規定等問題,記者就此采訪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相關負責人,回答讀者提問。據悉,除在統一管理、完善認證、加強管理方面進行了增加、修改外,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取消了有機轉換認證及其標志、含有機配料加工產品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標志規定。

  質檢總局法規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取消有機轉換認證及其標志的目的,在于打擊非法利用有機轉換認證冒充有機認證的行為。

  根據國家認監委的解釋,有機產品標志分為兩種,一般來說一個農場在申請有機產品認證后,要有1~3年的轉換期才能正式獲得有機產品認證,在這1~3年內,農場要完全按照有機認證標準要求進行生產,但其產品不能叫有機產品,只能叫“有機轉換產品”,只能使用相應的有機轉換標志。因此,取消有機轉換認證及其標志,能夠從根本上杜絕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利用有機轉換認證冒充有機認證的行為。

  同時,為進一步規范有機產品市場秩序,防止含有機配料加工產品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但利用其產品標注“有機配料生產”、“有機”等文字冒充有機產品的行為,《辦法》取消了質檢總局67號令中關于含有機配料加工產品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可在其產品標注“有機配料生產”或配料為“有機”字樣的規定。法規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取消該規定可以從根本上杜絕上述行為。總體來說,被取消的標志和規定有利于消費者對有機產品概念進行統一識別和正確理解。

  該負責人表示,新《辦法》將于2014年4月1日實施, 2014年4月1日前生產的有機產品仍按舊《辦法》的規定、要求進行生產、售賣;2014年4月1日以后,舊《辦法》廢止,企業所生產的有機產品按新《辦法》規定執行。鑒于可能存在企業在“臨界點”(例如企業2014年3月份生產產品)生產有機產品的情況,質檢總局法規司相關人員表示,依產品性質、特點的差別,售賣周期可有所延長,延長期依產品性質也有所不同。

(信息來源:《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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