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7月11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食安輸發0711第1號通知。根據我國政府發布的企業和藥品名單,日本為了完善鉻的檢查體制,對我國產明膠及明膠膠囊中鉻實施監控檢查,含量為1ppm~2ppm的情況下,出口商須出具原料來源等檢驗報告,超過2ppm則對貨物采取退貨處理。
1.檢查對象:中國產明膠以及膠囊產品(食品中包含明膠或以明膠為主要原料的產品)
2.檢查項目:鉻含量
3.檢查產品的采樣:
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2012年3月29日發布的食安輸發0329第2號通報,即《2012年度進口食品監視計劃》(于2012年7月10日修訂為食安輸發0710第5號通報)中附表4中有關添加劑①的列表予以實施
4.措施:
出現以下情形時,對進口產品實施退回
(1)檢查結果為2ppm以上
(2)檢查結果超過1ppm,但不足2ppm時,由進口商提供的檢測報告中無法確定原料來源。
(信息來源:國家食品安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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