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由環境保護部與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的《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正式實施。該指南對車內主要的空氣污染物濃度作出了嚴格的規定,車內空氣質量是否達標有了明確的參考標準。
據了解,車內空氣污染的來源主要有三大類:一是新車內的各種配件,比如座椅材料、保溫材料、防撞填料、儀表板等;二是汽車內飾件材料,如塑料、纖維紡織、皮革、橡膠等;三是生產中使用的稀釋劑、膠水、油漆和涂料等。這些物件所散發出來的有毒氣體,其中相當一部分有著較大的致癌性,對人體肝、腎、呼吸系統、造血器官、免疫功能等會造成嚴重危害,無時無刻不在侵害著消費者的人身安全。
隨著人們消費水平的日漸提高,汽車的保有率也在穩步攀升,車內空氣質量和大多數百姓息息相關。在我國,由車內空氣污染所引起的各種中毒事件和法律糾紛正不斷增多。有專家指出,車內空氣污染的危害性遠大過PM2.5。
針對這一現狀,《指南》明確規定了車內空氣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稀、甲醛、乙醛、丙烯醛8種常見的車內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的限值。主要適用于銷售的新汽車,使用中的車輛也可參照使用。
對于檢測方法,標準要求,采樣時,規定了在《車內揮發性有機物和醛酮類物質采樣測定方法》規定的環境條件下,受檢車輛處于靜止狀態,車輛門、窗和乘員艙進風口風門均處于關閉狀態,發動機和空調等設備不工作。
糾紛、訴訟將有標準可依
參與制訂該標準的北京理工大學汽車動力性與排放測試國家專業實驗室高級試驗師高力平告訴記者,制訂這項標準主要是因為,近年來由車內空氣污染引發的糾紛、訴訟時有發生,有關部門在處理時,由于沒有相關標準作為依據,既無法對消費者權益實施有效的保護,也無法約束企業的生產活動。
2009年11月,環保部和國家質檢總局就已聯合發布《車內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濃度要求》(征求意見稿)。日前正式發布的《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與兩年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所涉及的污染物指標及限值相同,但在標準名稱、引用文件等方面有所不同。
比室內空氣標準寬松
在《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出臺前,檢測車內空氣質量只能參考《室內空氣質量標準》。記者注意到,這兩個標準所涉及的指標、濃度要求均有所不同。
兩個標準均對苯、甲苯、二甲苯和甲醛4項指標的濃度設定了要求。其中,對于苯和甲醛的濃度要求相同,分別為不超過0.11毫克/立方米和不超過0.10毫克/立方米。而對于甲苯的濃度,車內標準是不超過1.10毫克/立方米,室內標準是不超過0.20毫克/立方米。對于二甲苯,車內標準是不超過1.50毫克/立方米,室內標準是不超過0.20毫克/立方米。
高力平認為,車內標準比室內標準略為寬松,原因是人們在車內待的時間短,且可以通過打開車窗、開啟外循環通風設施等方式引進新鮮空氣,相對汽車而言,室內很難通風換氣。
此次出臺的車內空氣質量標準涉及的指標均為揮發性有機物,而室內空氣質量標準還涉及溫度、濕度等物理參數,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等常規污染物,以及生物性和放射性指標。高力平表示,這主要是因為兩個標準所針對的環境、污染源不同。揮發性有機物是車內最主要的污染物,塑料、化纖織物、皮革、粘合劑等都可能成為車內的污染源。
高力平告訴記者,車內空氣質量標準在制訂時參考了國外的相關標準,但在有些指標限值上還不及歐盟、北美等嚴格。比如,根據德國制訂的車內環境標準,車內甲醛含量不能超過0.08毫克/立方米。我國的標準是不能超過0.10毫克/立方米。
將對汽車廠商起到指導作用
由于之前一直沒有統一的規范,所以汽車生產廠家在車內空氣質量方面的重視程度可謂參差不齊。《指南》的發布,將有利于敦促汽車廠商努力提高生產標準,改善車內空氣質量。
該標準的起草人之一葛蘊珊指出,企業之前應該知道車內空氣質量的問題,但是,因為一直沒有一個可以遵照的規范,重視的程度不同。現在有了這個規范后,廠家將會重視這個事情。《指南》對于企業來說,將會起到指導作用。
目前廠商主要是通過兩個方面來提高車內空氣質量:一是原材料,二是加工工藝。首先,應盡量選用揮發性少的原材料,保證車輛使用材料的環保性,從根本上減少車內空氣污染來源。其次,不同的加工工藝也會影響車內空氣質量。有些車內材料是用膠粘的,在加工過程中沒有經過烘烤和通風,這會導致揮發性有機物濃度較高。與膠粘相比,焊接工藝能有效減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揮發。在粘膠過程中增加烘烤和通風環節,可使有害氣體在整車裝車前盡量揮發。《指南》的發布,有利于敦促汽車生產廠商更加注重車內裝飾材料的質量,采用更環保的材料;同時,也有利于敦促汽車廠商努力提高生產標準,改良生產工藝,進而改善車內空氣質量。其實,無論從企業社會責任的角度來講,還是從企業自身利益考慮,汽車制造廠商都必須盡快解決車內空氣質量問題。否則,有“毒”的汽車必將會被消費者所拋棄。
參考閱讀
●澳大利亞 目前,澳大利亞已經把車內環境列為室內環境,在制定健康標準時,把車內環境和辦公室、教室等并列。
●德國 由德國環保署與德國汽車制造學會聯合制定的“德國汽車車內環境標準”相關規定包括:
(1)汽車本身、裝在車內的塑料配件、地毯、車頂氈、沙發等需符合德國“藍天使”環保標志的要求。
(2)車內裝飾,坐套墊、膠粘劑等裝飾材料含有的苯、甲醛、丙酮、二甲苯等必須低于“德國三級車內環保標準”,比如車內甲醛含量不能超過0.08mg/m3。
(3)汽車銷售前還必須經過有毒空氣釋放期。
●韓國 2007年6月5日,韓國建設部頒布了“新規制作汽車的室內空氣質量管理標準”,該管理標準規定了新生產車的揮發性污染物排放檢測方法和標準。韓國汽車通過高科技自動監測車內空氣質量,高檔車一般配備AQS空氣質量傳感器,一旦車外的空氣質量超標,AQS會自動切斷風門,阻止廢氣流入車內。
●美國 美國環保局要求汽車制造廠所使用的材料必須申報,并必須經過環保部門審查以確保對環境和人體危害程度達到最低點后才能使用,申報者一旦違反規定,將負擔巨額的罰款,還要召回產品清理污染,主要負責人甚至會被判刑。
●俄羅斯 俄羅斯也在1999年制定并實施了P51206-98號“車輛車內污染物評價標準及方法”的國家標準,以防止汽車駕駛室(車艙)的空氣被污染。
●日本 日本機動車協會(JAMA)2005年以自主行動計劃的形式發布了《小轎車車內空氣污染治理指南》,該指南主要目的是減少汽車公司在2005年以后新生產 的汽車中空氣污染,同時指南還發布了JAMA建議的測試方法,該限值主要根據日本建設省關于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確定。日本汽車廠商針對車內空氣污染專門開發了系列附屬產品,譬如帶除菌功能的新型汽車空調等,在出廠前,還有專人針對“車內味道”進行感官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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