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歐盟關于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質的指令(RoHS)修訂版的最終版本(第2011/65/EU號條例,參見: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174:0088:0110:EN:PDF)。RoHS指令限制物質的評估將于2014年7月發布。
RoHS修訂版今年6月8日正式采用,最終版本將在7月21日生效。歐盟要求各成員國須在2013年1月2日前頒布本國版本指令,對其進行相應的修改。修訂指令附件II中的限制物質仍與舊版相同,即汞、鎘、鉛、六價鉻、和PBBs與PBDEs兩組溴化阻燃劑。但指令第六條指出該附件需要被重新評估,且修改附件II中的限制物質列表必須由歐盟委員會在2014年7月22日前重新考慮,“并在此后定期主動或跟隨其他成員國提交建議。”附件II的任何改變需與REACH法規授權與限制相一致。
該指令序言部分指出任何評估必須優先考慮因使用六溴環十二烷(HBCDD), 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酯(DEHP),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而產生的健康和環境風險。
指令中同時提到納米材料的有害性問題。一旦有足夠科研證明,考慮到保護消費者的預先防范原則,指令將對納米材料中的其他有害物質進行限制監管,包括對微型、內部或表面結構微型的納米材料采取限制調查和開發更環保的替代品。
信息轉自:廈門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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