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于2011年6月25日在歐盟官方公報上(OJ)發布通知-2011/C 186/13:
判決結果如下:比利時因違反歐盟REACH法規(EC 1907/2006)第126條違反處罰的規定:
各成員國應對違反本法規規定制定相應的處罰條款,并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確保其執行,這些規定必須是有效地、相稱的和勸誡性的。各成員國應在不遲于2008年12月1日前將那些規定通報給歐盟委員會,并且及時通報后續修訂及影響。
判決結果:比利時負責支付相關費用。
信息來源:eur-lex.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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