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1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食安輸發0921第5號通報:近日,根據2011年3月30日發布的食安輸發0330第15號通報(于2011年9月21日最終修正為食安輸發0921第1號通報),對于2011年進口食品監視檢查計劃所實施的檢查結果顯示,中國生產的養殖蝦的某些批次、蔥的某些批次以及松茸的某些批次違反了食品衛生法的相關規定,因此將加強對于以下產品相關農藥殘留的監視檢查。
2011年9月21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食安輸發0921第5號通報:近日,根據2011年3月30日發布的食安輸發0330第15號通報(于2011年9月21日最終修正為食安輸發0921第1號通報),對于2011年進口食品監視檢查計劃所實施的檢查結果顯示,中國生產的養殖蝦的某些批次、蔥的某些批次以及松茸的某些批次違反了食品衛生法的相關規定,因此將加強對于以下產品相關農藥殘留的監視檢查。
1.對象食品:中國生產的養殖蝦及其加工品、中國產蔥及其加工品、中國產松茸及其加工品
2.檢查項目及檢查頻率
(1)對于制造并出口的養殖蝦、蔥以及松茸,實施貨物保留,分別針對其中的呋喃唑酮、蟲酰肼以及毒死蜱含量,指導進口商實行自主檢查。
(2)將中國生產的養殖蝦及其加工品(包括呋喃唑酮在內)、蔥及其加工品(包括蟲酰肼在內)以及松茸及其加工品(包括毒死蜱在內)的監視檢查頻率提高至30%.對于注冊檢查機關無法指導進口商實行自主檢查的,應采取相應的行政檢查。
強化檢查日期國家 檢查對象 檢查項目
2011年9月21日 中國 養殖蝦及其加工品(僅限于簡單加工) 呋喃唑酮
2011年9月21日 中國 蔥及其加工品(僅限于簡單加工) 殘留農藥(蟲酰肼)
2011年9月21日 中國 松茸及其加工品(僅限于簡單加工) 殘留農藥(毒死蜱)
信息來源;(食品伙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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